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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是极其复杂的。它曾在历史的长河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渗透进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并且在今天的文化活动、国际事务和日常生活中仍有一定的影响。
一、宗教基本知识
(一)宗教产生的根源
1.认识根源:人们有不能解释和解决的认识问题。
2.自然根源:自然力在人类生活中造成的危机。
3.社会根源:对等级分化、战争等社会力的恐惧。
(二) 宗教的本质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其本质是人们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三)中国宗教情况
中国目前主要的宗教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
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时候,要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3.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4.划重点: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1)宪法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宪法明确了我国实施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根本法律依据。
(2)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不得组织和举行宗教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包括高校在内的我国各级各类国民教育机构中都不得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4)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在高校从事宗教活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要求,学校应当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二、当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
在一些大学校园除了琅琅读书声,可能还会有另一种不合时宜的声音传入你的耳中:“童鞋,我们是某某教的,有人信教不?”此时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能信仰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可以信仰宗教。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员只能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不能信仰宗教。共青团员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同样不能信仰宗教。
其次,要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作为新时代青年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习,充实自身,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掌握充实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升自我素质和能力。
最后,要自觉防范和抵御校园宗教渗透。
如果发现以下行为,应及时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学生主任反映情况,也可向学校安稳处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1.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2.在社会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进行传教活动
3.参加非法宗教组织和宗教聚会活动
4.在校园内穿戴褐色罩袍、蒙面黑纱等宗教服饰和标识
5.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6.宗教教职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走上高校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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